离婚后房子判给对方,贷款没有还完

在离婚后,若房贷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,原则上应由双方协商偿还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九条,离婚时,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。若对方不偿还,您可先尝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;若协商无果,可依据相关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要求对方履行偿还义务,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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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,您可先明确房贷性质,若为共同债务,确保协商或法院判决中明确偿还责任及房子归属。同时,保留好相关证据,如离婚协议、法院判决书等。若对方违约,可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,如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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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想继续偿还房贷并争取房子所有权,可与对方协商,达成一致后,通过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明确房子归您所有,并由您继续偿还剩余贷款。同时,需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。具体操作需依据双方协商结果及法院程序进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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